关于做好2015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5 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浙外专发〔2014〕1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立项原则
2015 年出国(境)培训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我省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突出重点,保持规模,优化结构,提高实效,以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积极培养紧缺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注重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优先安排项目。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和学科领域,优先安排优秀专业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和切实解决重点领域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二)重点支持项目。结合我省实施的四大国家战略,重点支持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涉及宏观管理和改革创新、学习关键技术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培训项目。
(三)严格控制项目。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培训规模,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全省党委管理干部及后备干部培训,各市各部门原则上不再组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综合管理类培训项目;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和地区的党政类培训项目。
(四)禁止组织项目。禁止组织国内能解决问题、无实质内容、主题宽泛、针对性不强或者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性质的一般性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科学合理编制培训计划。出国(境)培训人员与经费纳入本单位外事量化管理指标。计划一旦批准,培训主题、国别、渠道、天数和人数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严格控制团组人数及参团人员年龄。团组人数须控制在25 人以内,专业技术类和企业管理类培训项目的随团管理人员不得超过2 人。参团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 周岁,厅局级干部不超过55 周岁。
(三)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在外时间。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不少于10 天,欧美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少于14 天。出访城市数与在外培训周数相当,且最多不超过3 个。
(四)择优选择境外培训机构。项目申报前应做好前期对接,确定境外培训承办机构。应优先选择专业对口机构、合作院校作为培训承办方。除此之外,培训承办机构须为国家外专局批准认定、登记在册的有资质机构。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承办。
(五)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的培训,由国家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单位不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2015 年出国(境)培训项目启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为提高申报效率,减少工作量,将实行项目预报预审制度。
(一)项目预报。各单位结合申报要求及重点,研究确定培训主题、国别、人数、时间以及承接机构等,填写《2015 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预报简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省直单位直接报省外专局,各市由市外专局汇总并审核后报送省外专局。预审受理时间截至11 月14 日下午17∶30,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项目预审。省外专局根据申报主题、人员结构、培训时间及拟派往国别(地区),并结合上一年度批准项目执行情况,确定上报项目,分配各单位电子申报账号及密码。
(三)在线申报。项目单位收到申报账号和密码后,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 因公出国( 境) 培训项目管理系统”(http://202.96.25.61:8080/wzj/)在线填报项目,在线生成并打印《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由组团单位和业务主管厅局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2 份,连同2014 年项目执行情况总结,于11 月21 日前报送省外专局。
《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际交流合作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