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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24   浏览次数:418

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浙**发〔2017〕2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立项原则
 2018 年出国(境)培训工作,要深入贯彻中央和我省关于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突出重点、保持规模、优化结构、提高实效的原则,突出本土人才国际化培养导向,以专业技术、高技能、企业经营管理三支人才队伍为重点,继续实施“万名国际化人才培训工程”,整合资源,加强管理,切实提供培训的统筹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申报重点
  (一)优先支持科研及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二)优先支持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及基础研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结合我省实施的四大国家战略,重点支持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涉及宏观管理和改革创新、学习关键技术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培训项目。
  (三)严格控制项目。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培训规模,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全省党委管理干部及后备干部培训,其它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综合管理类培训项目;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和地区的党政类培训项目。
  (四)禁止组织项目。禁止组织国内能解决问题、无实质内容、主题宽泛、针对性不强或者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性质的一般性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科学编制培训计划。出国(境)培训人员与经费纳入本单位外事量化管理指标。计划一旦批准,培训主题、国别、渠道、天数和人数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严格控制团组人数及参团人员年龄。团组人数须控制在25 人以内,专业技术类和企业管理类培训项目的随团管理人员不得超过2 人。参团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 周岁,厅局级干部不超过55 周岁。
  (三)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在外时间。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不少于10 天,欧美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少于14 天。出访城市数与在外培训周数相当,且最多不超过3 个。
  (四)择优选择境外培训机构。项目申报前应做好前期对接,确定境外培训承办机构。应优先选择专业对口机构、合作院校作为培训承办方。除此之外,培训承办机构须为国家**局批准认定、登记在册的有资质机构。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承办。

  四、申报材料

  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 因公出国( 境) 培训项目管理系统”(
http://202.96.25.61:8080/wzj/)在线填报项目,在线生成并打印《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由组团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请将上述材料于2017年11月24日前报送行政楼419室。

 

 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联系人:刘顺利  电话:86915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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