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有关部、处,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9 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科发**〔2018〕193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新时期中央和我省关于因公出国(境)工作新精神、新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着力打造“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科技创新高地,坚持控制规模,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提高实效的原则,突出本土人才国际化培养导向,以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为重点,整合资源,加强管理,切实提高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申报重点
(一)优先项目
1.优先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及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2.优先支持事关国家全局和长远的关键性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3.优先支持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一带一路”“四大建设”“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八大万亿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专题人才培训项目。
(二)重点项目
1.重点支持提升关键领域、环节创新和研发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项目。
2.重点支持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新兴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法制建设等涉及宏观管理和改革创新的专题培训项目。
3.重点支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年轻优秀现代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三)控制项目
1.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培训规模,除省委组织部外,其他各级部门不再组织党政干部综合管理类培训项目。
2.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国家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
3.对于具有普遍共性和高度相关性的培训项目,如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医院管理等项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商**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参训人员选拔制度和健全的成果示范推广机制。
4.设区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再单独组织培训团组。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培训项目数量。
(四)禁止项目
1.严格禁止培训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无实质内容及参观考察性质的一般性培训项目。凡属国内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得申报(境)外培训。
2.无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团组项目。
3.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织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三、申报要求
(一)科学编制培训项目计划。
培训项目计划应主题明确、针对性强。计划一旦批准,培训主题、国别、境外培训机构、天数和人数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完善细化专家评审制度。
项目申报单位须邀请相关领域科研院所及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对项目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申报内容。如有必要可另附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报告。
(三)严格把关团组人员结构。
项目计划中应明确团组人员组成来源大致情况,人员选拔应体现相关性及广泛性,项目人数须控制在25人以内,参团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距离退休不少于5年,专业技术和企业管理类培训项目的参团管理人员不得超过2人。
(四)择优选择境外培训机构。
项目申报前,组团单位应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出国(境)培训项目洽谈对接系统”,认真选择专业对口的境外培训承办机构,与之事先就培训课程、费用安排等事宜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并由系统生成“合作意向书”。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项目原则上应选择与国家**局有正式合作关系的境外机构。邀请函应由邀请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发。经批准的项目,如无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
(五)合理安排境外培训时间。
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不少于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少于14天。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项目在外培训地点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城市。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简化年度计划审批流程。
2019年度培训计划改为“一上一下”申报审批方式。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项目洽谈对接系统”与境外培训机构达成合作意向后,统一通过“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禁止委托中介机构代办项目申报及报批手续。
(二)强化培训成果追踪问效。
各组团单位应及时将培训项目总结通过“出国培训成果/总结在线申报系统”提交。前一年度项目总结提交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审批工作的重要依据,未提交单位将暂停2019年计划审批工作。
(三)有关部门、学院请将有关材料报国际交流合作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
(四)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组团单位在系统生成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顺利 (0571)86915183
地址:行政楼419室。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