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有聘用合同,单次在华停留≤90天)
发布时间: 2019-05-06 浏览次数:229
与我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单次在华停留≤90天)发放薪资的外国专家,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其他人员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持有我国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工作类签证或永久居留许可的无需办理)。
材料清单:
2. 申请人护照(有效期>6个月)信息页扫描件;
3. 中、英文简历(电子版);
4. 工作合同原件和扫描件;
5. 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白底照片(电子版)(照片规格要求.jpg
Photo Requirements.jpg);
6. 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需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邮箱:lsl@hdu.edu.cn 咨询电话:86878616;13666683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