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为促进国际青年人才交流互鉴,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于2024年设立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项目(以下简称CEP项目)。根据工作计划,现启动2025年度CEP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CEP项目以开放包容促发展、双向赋能共成长、择优遴选重实效为原则,资助优秀外国青年人才来华开展访问交流、国际实习和短期工作,促进外国青年人才了解和认识中国,推动中外青年在交流中“增进了解、收获友谊、共同成长”。
二、资助类型
(一)访问交流。资助外国青年在华以团组形式参加不超过30日的交流活动;
(二)国际实习。资助在读的外国青年在其学习或研究领域,在华进行不超过60日的实习;
(三)短期工作。资助已毕业的外国青年在其学习或研究领域,在华进行不超过90日的短期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来华外国青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含)以后,2007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
2.在国外高等学校(含职业、技工院校)在读或毕业三年以内并获得相关学位(含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3.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
4.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
(二)拟申请学院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聘请和组织外国青年在华访问交流、国际实习和短期工作的意愿和需求;
2.具备较好的国际交流环境和工作基础,能够为外国青年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3. 接收国际实习或短期工作的岗位为非涉密非敏感岗位;
4. 在收到资助经费前,能够垫付相关费用保障外国青年来华、在华开展相关活动。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7月8日
五、申报实施流程
(一)准备申报材料。所在学院与外国青年自主对接、双向选择,确定人员名单和项目类型。申报国际实习、短期工作的,国内接收单位须与外国青年签订工作接收意向协议。
(三)开展形式审查。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形式审查结果通过基金项目管理平台通知。
(四)组织专家评审。基金会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资助结果通过基金项目管理平台通知。
(五)下达资助通知。基金会向获得立项资助的国内接收单位下达资助通知书,资助通知书寄送至国内接收单位。
(六)签订资助协议书。国内接收单位根据资助通知书要求,通过基金项目管理平台在线填写资助协议书。双方确认协议书内容后,由国内接收单位下载协议书,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邮寄至基金会。
(七)办理工作许可。国内接收单位通知入选外国青年,协助外国青年办理来华访问交流和实习工作相关手续。国际实习和短期工作的,由国内接收单位向所在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提出工作许可申请。
(八)项目总结与资金拨付。经费资助采取后补助形式,国内接收单位须具备垫付资金的能力。国内接收单位须在本单位项目执行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项目总结,在CEP项目整体实施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第一期为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资金拨付申请。项目总结和资金拨付申请均通过基金项目管理平台提交,基金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外国青年实际来华情况,一次性拨付相关费用至国内接收单位。
六、基金资助
(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外国青年来华一次性国际旅费和国际旅行保险(至少包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期限应覆盖在华停留期间)。国际实习和短期工作的,国内接收单位应与外国青年签订工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报酬。
(二)资助额度
1.访问交流,10000元人民币/人(税前);
2.国际实习,在华实习时长30日以内(含30日)的,15000元人民币/人(税前);在华实习时长31-60 日(含60日)的,20000元人民币/人(税前);
3.短期工作,在华工作时长30日以内(含30日)的,15000元人民币/人(税前);在华工作时长31-60 日(含60日)的,20000元人民币/人(税前);在华工作时长61-90日(含90日)的,25000元人民币/人(税前)。
(三)资助经费采取分类分档定额资助方式核定,按照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管理。结余资金由国内接收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项目宣传等直接支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顺利
联系电话:13666683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