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1/2022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关于遴选2021/2022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候选人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20〕144号)要求,我校拟在2021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1名优秀学生作为该奖学金项目候选人。被录取人员将获澳门高等教育基金奖学金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学习期限
硕士研究生:24-36个月
二、选派高校及专业
澳门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专业设置及申请条件详见附件1)。
三、资助内容
学生在澳门学习期间的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津贴)由澳门高等教育基金提供。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当年研究生推免资格,无违法**记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拟报读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参照《2021/2022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硕士学位课程资料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阶段成绩单
3.英语考试成绩单(大学英语考试、英语专业考试、托福、雅思)
4.推荐学生赴澳门修读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2)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0年10月30日下午3点前将上述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下沙校区行政楼419办公室),材料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liyuetao@hd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六、录取与派出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将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进行筛选,择优选取1名学生报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候选人申请材料与正式推荐公函寄送至澳门高等教育局。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会同澳门高等教育局确定候选名单,澳门高等级教育基金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21年4月-5月公布。
七、咨询
联 系 人:李月涛,咨询电话:86915183。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20212022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硕士学位课程.xlsx附件2 推荐学生赴澳门修读研究生登记表.doc附件3-推荐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