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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外国专家(全职聘用)

发布时间: 2019-05-06   浏览次数:661


与我校签订全职工作合同(单次在华停留90天)的外国人(持有我国签发的永久居留许可的除外)办理流程如下:


一、来华之前:


    (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材料清单


1.(全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FOREIGNER'S WORK PERMIT).docx

 

2.申请人护照(有效期6个月扫描件


3.聘用合同原件及扫描件;


4.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须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由本人签署承诺书替代)

 

5.中、英文简历(Word版)

 

6.工作资历证明(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由本人签署承诺书替代)

    

7.曾在中国境内其它单位工作的,须提供该单位推荐信(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由本人签署承诺书替代)


8.体检证明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我驻当地使领馆网站查询。可入境前采用承诺制,在入境后体检,地点:浙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杭州市文三路2号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楼,电话:(0571)87852407;87852410);


9.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白底照片(电子版)照片规格要求Photo Requirements.jpg);

 

10.无犯罪记录证明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或司法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须在6个月内(聘用合同中有教学任务的,除入选国内副省级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专家学者外的所有外籍人员均必须提供;聘用合同中无教学任务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由本人签署承诺书替代

 

 注:随行家属(包括配偶、未满18 周岁的子女)一同办理,需提交:护照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 周岁以上的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二)购买保险


  在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覆盖外国人及其随行家属全部在华时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来华入境之后


(一)体检

指定地点:浙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2号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楼,电话:(0571)87852407;87852410

携带护照原件及4张2寸照片,空腹,上午10点前到达并开始体检。

体检报告在第三个工作日下午4:00后可取或邮寄给本人。

如果已在境外做体检,须持国外医疗机构签发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3个月以内)和原始化验单到上述地点认证


  (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在网上申请,通过审批后持以下材料到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办理

    地址:环城西路33号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A304室,电话:87051076。

   
材料清单:

   1.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入境章扫描件

   2.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白底照片(电子版),规格要求:照片规格要求.jpgPhoto Requirements.jpg

   3.出入境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扫描件

   4.人身意外保险保单


   

  (三)居留许可(签证)


材料清单:


    1. 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入境章页扫描件;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住宿登记(国际交流合作处通过公安出入境网上系统打印);

    4. 随行家属一同办理的,提交上述全部材料。


办理费用:1年内为400元;1年--3年为800元;3--5年为1000元。


注: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办理居留许可,如果逾期:每日罚款500元,并记入外国人出入境管理系统,直接影响其以后办理签证。


咨询电话:0571-86878616;13666683291.


钉钉:刘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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