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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10   浏览次数:1180

    为鼓励和支持港澳台地区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我校将于近期开展教育部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教育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上级规定,现将我校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凡通过我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全日制港澳台侨学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行为;

2.学习勤奋、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本学年必修课考试无不及、取得学分不低于学校规定学年学分最低要求;

5.没有受到任何学校处分;

6.无反对一个中国“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二、奖学金类别、名额及奖励标准


    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

    一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二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

一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二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等奖2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申请材料

1.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或 附件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2.  成绩单;

3.  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学术科研成果证明。

 

四、选拔程序

  请各符合评奖条件学生于12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远楼416室),逾期不予受理。港澳台办公室按上级分配的奖别和名额组织相关部门评审进行评选,依据校内相关工作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评审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建议获奖名单通过浙江省教育厅上报教育部审批。

 

五、咨询方式

地址:行政楼416

联系人:刘顺利

电话:0571-86878616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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