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05 浏览次数:334
各学院:
为了鼓励和支持港澳台地区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我校将于近期开展“教育部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教育部港澳台侨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教育部规定,现将我校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凡我校正式在册学习的全日制港澳本科生、台湾本科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行为;
2. 学习勤奋、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学校和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 参评学年必修课考试无不及格课程,取得学分不低于学校规定学年学分最低要求;
5. 参评学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6. 无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二、奖学金类别、我校名额及奖励标准
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
二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港澳学生奖学金(本科生):
二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三、申请材料
2. 在校已读课程成绩单
3. 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学术科研成果证明。
四、选拔程序
请各符合评奖条件学生于2017年1月9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材料送至校港澳台办公室(行远楼416室),逾期不予受理。港澳台办公室按教育部给定的奖别和名额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差额评审,依据校内相关工作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评审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建议获奖名单报教育部审批。
五、咨询方式
详细信息请联系港澳台办公室吴老师: 86878616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